| 索引號: | 001-2024-00000483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民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民權縣人社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現結合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定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應當予以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單位招標采購秘密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是指本單位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向其公開的相關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及時登記,并根據下列情形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一)屬于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主動公開范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三)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四)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擁有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或者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本單位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本單位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本單位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本單位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本單位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本單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本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相關工作流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民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