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164 | 發(fā)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文件 |
民權縣商務局財務管理制度 民權縣商務局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財經政策、法規(guī)、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制度和縣財政統(tǒng)一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行政執(zhí)法行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局所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行政執(zhí)法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資金的合理調配和使用。
二、支出審批報銷
1.經費的使用和支出實行統(tǒng)一管理,計劃用款,嚴格審批,專款專用,厲行節(jié)約,講究實效的原則。
2.各股、室各種支出報銷憑證,票據必須真實合法。
3.各股、室報銷交通費、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應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填報。
4.公務支出費用報銷,報賬人憑有效的報銷單據填寫“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且需要附明細清單,由報賬人簽字,經分管本部門的局領導審核后,再經主管財務的局長審批、局長審核方可報銷。徹底杜絕不合理單據報銷。
5.工作人員應當在公務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報銷手續(xù),公務支出的所有票據都必須手續(xù)完備,票據和支出項目必須符合財務、審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未經批準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6.各項公務支出在結算時能轉賬的通過轉賬支付,能使用公務卡消費的使用公務卡結算,盡量減少現金支付。
7.公務接待按照《關于制定縣直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標準的通知》(民接【2016】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單位臨時借款時,借條應經局主要領導審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應及時按文件規(guī)定辦理結算和報銷手續(xù)等。
三、公用經費管理
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和設備由辦公室協(xié)同財務股統(tǒng)一采購并交于專人管理;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的各類開支,局財務不予報銷。
2.局文件、材料打印堅持節(jié)儉原則,嚴格申報審批管理。各股、室的文件、材料,局辦公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須在局辦公室打印;確需由文印社打印的文件、材料,各股、室負責人提出打印數量申報,經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再交指定的文印社打印。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商務局固定資產根據采購法規(guī)定由縣采購辦統(tǒng)一采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建立起定期清理盤點制度。對本局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盤點中發(fā)現短少或損壞的財產物資,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3.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責任到人,確保固定資產賬實、賬賬相符,有效地防止固定資產流失。讓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維護、報廢制度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
五、專項資金管理
1.局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申報、審批、驗收和審計制度,管好用活專項資金,嚴禁挪用專項資金。
2.各類專項資金到賬后,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經集體討論、研究、批準后實施。
六、政府采購管理
1.為進一步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財務資金使用效益,消除分散采購的各種弊端,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我局將全面執(zhí)行辦公用品政府采購。
2.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達到限額標準的物品,嚴格按照程序向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申報,依法進行采購。
3.局各部門需要采購辦公物品時,應根據政府采購目錄,就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質量、規(guī)格、技術要求和交付使用時間等內容進行申請,安程序報批。
七、工會經費管理
工會經費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提取,經費提取后按照豫工文【2018】15號《河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進行合理支出。
八、財務人員管理
1.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
2.財務人員應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商務局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財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3.財務人員應保守商務局的財務秘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商務局的財務信息。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上級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民權縣商務局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商務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根據縣人社局《關于轉發(fā)豫人社〔2014〕6號關于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有關工資待遇的通知》民人社〔2015〕50號、縣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人像考勤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管理的通知》民紀辦〔2018〕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局全體工作人員。
二、工作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機關規(guī)章制度,履行職責,忠于職守。
2.保守機關和國家秘密,禁止泄露和濫用權力。
3.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把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
4.嚴格遵守紀律,不搞違紀行為,不違背職業(yè)道德。
5.維護機關的形象和聲譽,不做損害機關利益的行為。
6.遵守工作紀律,按照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
7.保持工作紀律的良好狀態(tài),不偷懶、不浪費。
8.遵守組織協(xié)調、合作、配合的原則。
9.積極參加培訓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
三、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辦法
1.工作日每天考勤:上午簽到時間7:00-8:00;下午簽到時間13:30-14:30(作息時間如有變動,按規(guī)定相應調整);超過上班簽到時間或不到下班時間前無故離崗,即為遲到、早退。
2.考勤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由考勤管理人員人工考勤。
3.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串崗、離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工作人員原則上必須考勤后再外出公干,辦完公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有特殊情況(如參加會議、外出公干等與考勤時間有沖突),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說明情況,分管領導核實情況后,方可外出。
5.工作人員如需到外地出差或參加會議、培訓,應事先到局辦公室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并經分管領導和局長批準,事后補辦公出報備單,否則財務不予報銷;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日程安排往返,返回后及時銷假。
6.正常工作日如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向分管領導說明正當事由,出具書面請假條,經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請假(半天由股長簽字,1天由分管領導簽字,2天及以上由局長簽字)。
7.請病假必須持有醫(yī)療單位的有關證明及主治醫(yī)師的診斷證明,并出具書面請假條經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批準。
8.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病假、事假按縣人社局民人社〔2015〕50號關于轉發(fā)豫人社薪〔2014〕6號《關于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有關工資待遇的通知》執(zhí)行,按程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并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休假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銜接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休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
9.公出履行公出手續(xù)。
(二)罰則
1.工作日個人遲到、早退一次,提出批評;遲到、早退、曠工3次以上(含3次)由本人作出深刻檢討,一年內累計遲到6次以上(含6次)和無故曠工者,不得參與評先評優(yōu),并依據(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股級以上干部違反紀律的將加重處理并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曠工,當天無考勤記錄即為曠工;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超過三十天的,按(公務員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被縣紀委或上級部門查處者從重處罰。
3.請假,每月事假不超過2天(包含2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20天的和病假依據豫人社薪〔2014〕6號《關于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有關工資待遇的通知》執(zhí)行。請假條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不能影響正常工作,因工作手機聯(lián)系不上者,按曠工處理,嚴重影響工作者,嚴肅處理;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父母、孩子)可連續(xù)請假3天,并根據實際情況可占用其他月份的請假時間續(xù)假。
4.工作時間打牌、游戲等娛樂活動,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違規(guī)行為,直接參與者給予警告或提醒談話。被縣紀委或上級部門查處者停薪停職待崗一年。
5.嚴禁上班時間利用電腦、手機及其他電子通信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等有效手段進行監(jiān)督檢查。被縣紀委或上級部門發(fā)現通報的給予警告或提醒談話。
6.工作日午間飲酒,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被縣紀委或上級部門發(fā)現通報的停薪停職停崗。
7.臨時工作需要下鄉(xiāng),需提前一天告知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安排考勤管理人員備勤,隨時視頻查崗,并按以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8.考勤,考勤錄入以請假條、公出報備單為依據錄入,并嚴格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人像考勤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管理的通知》民紀辦〔2018〕11號文件精神;考勤情況的資料由監(jiān)察室歸檔保存,作為年度評先評優(yōu),晉級晉職,處罰、年終考核的參考依據。
四、組織實施
1.本制度由監(jiān)察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2.考勤情況由監(jiān)察室匯總統(tǒng)計后,于次周一將上周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jiān)督。
3.負責考勤人員必須負起責任,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考勤記錄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