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036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辦事指南 |
民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給付類事項辦事指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2021年8月20日修正)、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為全面、準確、及時監測并掌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情況,促進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管理機制,確保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所遇問題及時向我委反饋。
2.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第七條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死亡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八條每年2月15日前,村級評議。村(居)委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都要逐戶逐項上門核實,核實后簽署評議意見。符合條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上年度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本年度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或其家人說明原因,并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有關信息雖有變化但仍然符合條件的,要將新的《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第九條每年3月15日前,鄉級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級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報表》、《退出審批表》等資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第十條每年3月31日前,縣級審批。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本年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并組織公示。
申請條件:
1.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或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原本省城鎮居民;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號召和政策法規生育且目前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3.年滿60周歲;
4.未享受外省(區、市)同類獎勵與扶助、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申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居民戶口簿;
3.夫婦曾生育子女情況說明;
4.夫婦收養子女情況說明;
5.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6.婚姻狀況證明;
7.河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申請審核表。
辦理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核: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章制度,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出具審核意見;
3.送達: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辦理結果。
收費信息:不收費。
受理地點:縣衛健委家庭發展股。
咨詢熱線:0370-3105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