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037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辦事指南 |
民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給付類事項辦事指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第七條 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堅持自愿申報原則,上年度未納入獎勵扶助、本年度符合獎勵扶助對象條件、要求確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年度的獎勵扶助對象,原申報信息發生變化涉及到資格認定的,重新進行申報。第八條 每年2月15日前,村級評議公示。村(居)民委員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獎勵扶助對象,都要逐戶逐項上門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張榜公示(公示內容至少應包括:申報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口性質、生育狀況、現有子女情況以及舉報電話)。公示結束后村級簽署評議意見。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但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符合條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對上年度的獎勵扶助對象,本年度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并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有關信息雖有變化但仍然符合條件的,要將新的《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第九條 每年3月15日前,鄉級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級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經審定的《申報表》、《退出審批表》等資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第十條 每年3月31日前,縣級審批確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并公告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
3.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申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衣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
3.夫婦曾生育子女情況說明;
4.夫婦收養子女情況說明;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居民戶口簿;
7.婚姻狀況證明。
辦理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核: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章制度,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出具審核意見;
3.送達: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辦理結果。
收費信息:不收費。
受理地點:縣衛健委家庭發展股。
咨詢熱線:0370-3105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