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范圍的通告
為有效治理散煤和高污染燃料污染,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及《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商政〔2024〕7號)等有關要求,縣政府決定進一步擴大我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范圍:
(一)民權縣中心城區。東至東外環路,南至旺業路,西至西外環路,北至北外環路。
(二)各鄉、鎮中心區域。
(三)各鄉、鎮2025年及之后整村完成清潔取暖替代并穩定運行的區域,自動納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內禁止燃燒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以及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使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專用鍋爐,必須配備高效污染防治設施,所排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標準。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企業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禁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煤炭燃料(含潔凈型煤),實現燃煤“清零”,全面采用清潔能源取暖。
三、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內建設各類煤炭生產、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規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煤區)外其他區域現有煤炭銷售點管理,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強化社會監督,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煤炭及其制品(含潔凈型煤)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終審: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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