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294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公共服務清單 |
民權縣白云寺鎮窗口業務一次性告知單
| 民權縣白云寺鎮窗口業務一次性告知單 |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申報材料 | 審批依據 | 辦理流程 | 收費標準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1 | 出具《參保憑證》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查詢 | 1、身份證、戶口本、社???nbsp; | 1.《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73號)三、整合內容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基金、資產、檔案、數據資料、信息系統等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后至新制度運行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運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工作完成前,各地、各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不得對各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經辦的機構、編制、人員、信息系統、財物進行調整和劃轉。(一)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和《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豫政辦【2016】194號)第四條按照“統一標準、分縣運行、風險調劑”原則,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一標準即在省轄市范圍內統-籌資政策、待遇水平,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分縣運行即以市本級(含市轄區,下同)、所轄縣(市)為單位分別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相關工作。風險調劑即省轄市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風險調劑金從市本級、所轄縣(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提取,規模保持在當年住院統籌基金總額的10%,用于市本級、所轄縣(市)之間的基金風險調劑。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探索建立基金統收統支的市級統籌模式。第二章覆蓋范圍第五條統一覆蓋范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包括下列人員:(一)農村居民;(二)城鎮非從業層民;(三)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粕⑷罩蒲芯可约奥殬I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以下統稱大中專學生);四)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2.《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辦〔2016〕78號)第三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城鄉居民參?;I資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地稅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痤A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的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醫療服務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參保人員戶籍認定;民政部門負責享受參保補貼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優撫對象身份認定。發展改革、審計、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工作。第四條按照“統一標準、分縣運行、風險調劑”原則,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標準”即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籌資政策、待遇水平、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胺挚h運行”即以市本級(含市轄區,下同)、所轄縣(市)為單位分別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相關工作?!帮L險調劑”即建立風險調劑金制度。風險調劑金從市本級、所轄縣(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提取,規模保持在當年籌資總額的5%,用于市本級、所轄縣(市)之間的基金風險調劑。第二章 參保對象和條件第五條具有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包括下列人員:(一)農村居民;(二)城鎮非從業居民;(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以下統稱“大中專學生”)。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第六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第七條參保居民不得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7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 | 初次兵役登記 |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 2、公民兵役登記表 3、1寸照片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 | 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1、身份證、戶口簿、合同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公布,2009年日修正)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2003農業部令第33號)第七條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第八條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 第十八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手續,應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應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注明“換發”、“補發”字樣。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 |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 | (1)批建前所提供材料 1、個人建房申請書 2、申請人戶口薄和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經村民代表討論、村民委員會加蓋公章的建房意見 4、老宅基地翻建、擴建、新建前照片 5、鄉(鎮)國土資源所出具的書面意見及房屋用地界址圖 6、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 7、 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提供農用地轉用批準材料; (2)批建后所提供材料 1、施工協議書(合同) 2、村民建房三層(含三層)以上,以及投資額在30萬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下簡稱限額以上住宅)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 3、農村村民自建房申請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0個工作日 |
| 6 | 村民住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1、身份證、戶口簿、申請書國土部門書面意見、房屋用地及設計方案簡要說明、村委證明 |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2021〕4號)第十二條由鄉鎮政府對村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7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 |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申請表 2、獨生子女父母婚育證明 3、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4、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或一家三口照片三張 | 關于印發《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口〔2011〕80號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雙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戶籍; (二)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喪偶或者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下列情況視為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兩個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個子女,且女方未滿49周歲的; 依法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夫妻,不因收養子女影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8 | 生育登記服務證申領 |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 2、結婚證 3、申請人雙方是再婚需要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 |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2、河南省衛生計生委 2.《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豫衛指導[2016]7號)二、登記機關和辦理程序:(一)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辦理生育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9 | 計劃生育關懷撫慰金 | 1、結婚證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社??ā⑸暾埍?br>3、農商銀行卡或存折 4、夫妻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 5、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 | 河南省人口計生委 財政廳 計生協關于印發《河南省計劃生育家庭關懷撫慰金發放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74號):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協對村級上報的撫慰金發放對象進行復審,并將復審通過的《申報表》等資料報縣級計生協審批、備案。 | 本人申請——單位或村(居)社區審議并張榜公示——鄉(鎮)初審并張榜公示——縣人口計生協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并公布 | 不收費 | 當年3月31日前 | 當年3月31日前 |
| 10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初審) | 1、結婚證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3、農商銀行卡或存折和社???nbsp; 4、申請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 本人申請——單位或村(居)社區審議并張榜公示——鄉(鎮)初審并張榜公示——縣人口計生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并公布 | 不收費 | 當年3月31日前 | 當年3月31日前 |
| 11 |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初審) | 1、結婚證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農商銀行卡或存折和社保卡 4、申請表 5、獨生子女父母婚育證明、承諾書、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2.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為全面、準確、及時監測并掌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情況,促進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管理機制,確保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所遇問題及時向我委反饋。 3.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第七條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死亡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八條每年2月15日前,村級評議。村(居)委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都要逐戶逐項上門核實,核實后簽署評議意見。符合條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上年度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本年度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或其家人說明原因,并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有關信息雖有變化但仍然符合條件的,要將新的《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第九條每年3月15日前,鄉級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級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報表》、《退出審批表》等資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第十條每年3月31日前,縣級審批。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本年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并組織公示。 | 本人申請——單位或村(居)社區審議并張榜公示——鄉(鎮)初審并張榜公示——縣人口計生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并公布 | 不收費 | 當年3月31日前 | 當年3月31日前 |
| 12 | 老年人優待證申領 | 1、身份證、戶口本、紅底一寸照片一張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td>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3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初審) | 1、申請表 2、獨生子女父母婚育證明、承諾書 3、縣級以上殘疾證或死亡證明 4、申請人單人照片兩張 5、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社???br>6、村委出具夫妻一生只生育只有一個男孩或者二個女兒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為全面、準確、及時監測并掌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情況,促進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管理機制,確保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所遇問題及時向我委反饋。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 本人申請——單位或村(居)社區審議并張榜公示——鄉(鎮)初審并張榜公示——縣人口計生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并公布 | 不收費 | 當年3月31日前 | 當年3月31日前 |
| 14 | 勞動爭議調解 | 1、證據清單、身份證及復印件、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勞動關系證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十屆)第八十號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2.《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76次部務會審議通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向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5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 2、居民身份證 | 1.《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四十條: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6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3、申請人攜帶身份證 4、申請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 5、申請人社??ǎㄉ绫?ㄐ柁r業銀行并且需激活) 6、二寸彩色照片 7、養老保險待遇申領養老金必須交到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3.《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五章待遇支付。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于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參保人員也可直接到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7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1、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養老金必須交到位 2、申請人攜帶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 4、申請人社??ǎㄉ绫?ㄐ柁r業銀行并且需激活) 5、申請人近期兩寸照片2張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待遇申請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2.《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六條: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 | 受理-審核-辦結 | 城鄉居民參保應按年繳費,目前繳費標準設為15個檔次,即繳費200元補貼30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50元、繳費500元補貼6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100元、繳費800元補貼120元、繳費900元補貼140元、繳費1000元補貼160元、繳費1500元補貼190元、繳費2000元補貼220元、繳費2500元補貼250元、繳費3000元補貼280元、繳費4000元補貼310元、繳費5000元補貼340元。參保人可自由選擇,多繳多補、多繳多得。 參保人員當年沒有繳費,之后再進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給予補貼。 | 2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8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 1、身份證、戶口本、社???nbsp;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第七十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 2.《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可到縣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社保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內容告知本人……。 4.《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九十二條:社保經辦機構應向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9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C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 1、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第七十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 2.《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可到縣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社保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內容告知本人…… 4.《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九十二條:社保經辦機構應向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0 | 社會保障卡啟用(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 1、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16周歲以下人員) 2、社???/td>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1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1、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16周歲以下人員) 2、社保卡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2 | 社會保障卡非卡面信息變更 | 1、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表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3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1、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16周歲以下人員) 2、社???/td>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4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1、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辦理地點申請領取社???br>2、新生兒社??ㄉ觐I需監護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 3、向社保申報機構提交個人規定的材料 4、補辦社??〝y帶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戶口本復印件(代辦人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補卡工本費為16元) 5、申報成功的,接到領取通知后,可領取新社保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 受理-審核-辦結 | 1、首次辦理免費 2、補卡工本費16元 | 1、辦卡當天農業銀行領卡(當天辦結) 2、郵政快遞電話通知領卡(2至3個月) | 1、辦卡當天農業銀行領卡(當天辦結) 2、郵政快遞電話通知領卡(2至3個月) |
| 25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生育補貼 | 1、身份證、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 |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豫政〔2009〕94號》新農保參保人員因身份發生轉變或戶籍變更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可隨人全部轉移;無法轉移的暫時保留其個人賬戶,待條件成熟后再轉移。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臺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6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單位繳費信息查詢) | 1、單位有效證明文件、身份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7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查詢 | 1、身份證、戶口本、社???nbsp; |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4號)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要不斷完善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范圍,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絡向基層延伸,實現省、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方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廣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8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結算 | 1、養老保險待遇結算養老金必須交到位 2、申請人攜帶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 4、申請人社??ǎㄉ绫?ㄐ柁r業銀行并且需激活) 5、申請人近期兩寸照片2張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第二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銜接、基金申請和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保險關系注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第四條 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參保資源的調查和管理,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將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村(居)協辦員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待遇領取、保險關系注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通知參保人員辦理補繳和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確認、摸底調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和情況公示等工作。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4號)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地方的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每年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29 | 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 1、身份證、戶口本、社???nbsp;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0 |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1、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第二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銜接、基金申請和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保險關系注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基金管理、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第四條 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參保資源的調查和管理,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將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村(居)協辦員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待遇領取、保險關系注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通知參保人員辦理補繳和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確認、摸底調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和情況公示等工作。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1 | 失業登記 | 身份證、戶口本、二寸照片兩張、(1)學校畢(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憑畢業證或學校畢(肄)業證明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憑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4)復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憑安置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 (5)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教的,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證明 (6)農村戶籍勞動力憑相關部門確認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的證明 |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六十三條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第三章 失業登記 第十一條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進城務工人員、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在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做好我省失業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35號 ); 4.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0〕122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2 | 個人就業登記 | 1、持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戶口簿、勞動合同或招(錄、聘)用手續 2、提交個人規定的材料申請表 3、照片,創業證 4、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 | 1.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第六十二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第二章就業登記 第五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的,應在招用或實現就業之日起 30 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就業登記包括用人單位錄用登記和勞動者申報就業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3 |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 | 夫妻雙方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社區鄉鎮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集中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并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街道、鄉鎮、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基層服務窗口,開展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并承擔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服務工作。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使用全國統一標識。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號); 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號); 4.《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5.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林業局 省交通廳 省水利廳 省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5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7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4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初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2、孤兒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兩寸三張) 3、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 4、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病故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兒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蹤判決書原件或蓋公章的復印件 5、兒童福利申請表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 二、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 (一)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滿足孤兒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地方支出孤兒基本生活費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項專用、按時發放,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用于孤兒。2.《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管理既要嚴格規范,又要考慮到孤兒養育的特點和城鄉實際,因地制宜,采取合理可行的辦法和程序。 ?。ㄒ唬┥暾?、審核和審批。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5 | 父母雙方均死亡的孤兒認定(初審) | 1、父母雙方死亡證明 2、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3、本人申請表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6 |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亡的孤兒認定(初審) | 1.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孤兒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孤兒本人與監護人5寸合影照一張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7 |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初審) | 1.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孤兒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孤兒本人與監護人5寸合影照一張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8 | 父母雙方均宣告死亡的孤兒認定(初審) | 1.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孤兒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孤兒本人與監護人5寸合影照一張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39 |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初審) | 1.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孤兒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孤兒本人與監護人5寸合影照一張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0 | 父母雙方均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初審) | 1.孤兒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孤兒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孤兒本人與監護人5寸合影照一張 | 一、《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1〕59號 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孤兒養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1 | 特困人員認定(初審) | 1、身份證、戶口本、社??āo兒無女證明、相關贍養人信息、五保申請表、申請人兩寸照片 2、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3、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第十六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將城鄉“三無”人員保障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40個工作日 | 7個工作日 |
| 42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初審)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br>4、縣級以上病例證明 5、全部家人基本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6、低保申請表 7、申請人一張兩寸照片 8、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 9、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 10、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 受理-調查-審核確認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30個工作日 |
| 43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給付(初審)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保卡 4、縣級以上病例證明 5、全部家人基本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6、低保申請表 7、申請人一張兩寸照片 8、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 9、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 10、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4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初審) | 1.身份證、社???br>2.戶口本 3.殘疾證 4.殘疾人困難生活補貼申請表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60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5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初審) | 1.身份證、社???br>2.戶口本 3.殘疾證 4.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 | 一、《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60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6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初審) | 1、身份證、戶口本、申請人一張兩寸照片 2.農商銀行(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活存折 4.病例證明 5.臨時救助申請表 6、個人申請及承諾書 7、入戶調查表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30個工作日 |
| 47 |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備案 | 1.村規民約備案申請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2.《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0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改)第五十二條村民會議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應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8 | 三無殘疾人救助(初審) | 1、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社???/td> | 1、《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在部分市縣率先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0〕109號) (三)社會福利9.開展智力、精神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并達到規定目標。將“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或贍養人)殘疾人納入五保集中供養或居家安養范圍。對孤殘兒童實施養育、康復、教育、就業、住房等相配套的綜合性福利政策。加強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改善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基礎設施條件。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49 |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初審) | 1、所在醫院蓋章審批表 2、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3、父母戶口本復印件 4、兒童戶口本復印件 5、兒童殘疾證復印件 6、兒童二寸照片2張、入院證、診斷證明、居住證明 7、非監護人申請需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 1、《關于印發河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8〕40號)第十三條 殘疾兒童監護人持殘疾兒童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兒童福利機構提交的書面申請、殘疾人證(醫療、康復機構診斷評估證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0 | 本地戶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申請人社??皬陀〖? 4、居民戶口簿及復印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3.《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 | 受理-審核-審核確認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1 | 非本地戶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申請人社保卡及復印件 4、居民戶口簿及復印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3.《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 | 受理-審核-審核確認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2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非關鍵信息變更) | 1、身份證、所在鄉鎮勞保所紙質證明附村委、鄉鎮蓋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3 |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 1.身份證、戶口簿 2.房屋租賃協議 3.本人房屋需要房產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4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核發 | 1.身份證、戶口簿 2.營業執照 3.健康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號)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2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5 | 食品小經營店登記 | 1.營業執照 2.身份證、戶口簿 3.智能手機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小經營店實行登記管理。開辦小經營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場所;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和設施,以及處理廢棄物的衛生防護設施; (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人員和制度。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7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6 | 食品小攤點備案 | 1.營業執照 2.身份證、戶口簿 3.智能手機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小攤點實行備案管理。從事小攤點經營活動,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擬從事的項目說明,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備案信息制作并發放小攤點備案卡,并將小攤點備案信息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備案卡應當載明小攤點經營者姓名、經營品種、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等信息。 辦理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6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7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 | 1.營業執照 2.身份證、戶口簿 3.智能手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7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58 | 戶口登記(變更民族成分) | 1、省轄市(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的《河南省公民變更民族成分審批意見書》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書面申請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和市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 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59 | 戶口登記(變更姓名) | 1. 申請人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書的書面申請 2.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于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1、對 12 周歲以下公民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雙方共同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結; 2、對年滿 12周歲不滿 18 周歲人員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雙方共同到派出所戶籍室提出書面申請并聲明變更人不屬于五種情形人員,戶政窗口受理后,應轉交社區民警通過查詢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等相關業務系統(必要時可進行走訪調查),未發現有不應變更姓名情形的,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3、對 18 周歲以上人員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到派出所戶籍室提出書面申請并聲明不屬于五種情形人員,派出所戶籍民警首先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被執行人信息”,核實該人不屬于被執行人后予以受理,并轉交社區民警通過查詢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等相關業務系統(必要時可進行走訪調查),未發現有不應變更姓名情形的,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0 | 戶口登記(變更性別) | 1、申請人變更戶籍信息的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戶主信息或與戶主關系錯誤的佐證材料 6.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7.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和市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1 | 戶口登記(變更戶主或與戶主關系) | 1、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本人申請書 2、根據辦理的事項提交相關證件、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當場辦理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2 | 戶口登記(變更出生日期)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書 4.出生證明5.原始材料證明 6.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7.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如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和市級 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 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3 | 刑滿釋放人員恢復戶口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申請書 4.釋放證明 5.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4 | 入伍注銷戶口 | 1、應征服役的《入伍通知書》或軍校錄取通知書 2、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當場辦理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5 | 福利機構收養棄嬰入戶 | 1、福利機構收養花名冊和《集體戶口簿》 2、民政部門證明 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接受意見 4、棄嬰入院登記表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由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6 | 其他情況補錄 福利機構收流浪乞討人員入戶 |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簿 3、民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安置方案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7 | 收養入戶 |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登記 證》 4、法定監護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寫《河南省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8 | 戶口登記(變更文化程度) |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根據辦理的事項提交相關證件、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當場辦理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69 | 戶口登記(變更婚姻狀況) |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根據辦理的事項提交相關證件、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當場辦理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0 | 轉業、復員、退伍入戶(回原籍) |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入戶的提供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證明 2、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的提供省、省轄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入戶介紹信》 3、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申請人需提交本人沒有重復戶口的書面聲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1 | 轉業、復員、退伍入戶(異地入戶) | 1.提供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證明 2.安置辦公室入戶介紹信 3.《居民身份證》 4.落戶方《居民戶口簿》或者產權證明 5.申請書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與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安置地公安機關應當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核查戶口注銷情況。能夠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應當場受理;查詢不到戶口注銷情況的,憑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或無戶口證明材料,進一步核實后予以受理。 | 不收費 | 5日內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2 | 夫妻投靠 |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3 | 父母投靠子女 |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 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4 | 子女投靠父母 |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 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5 |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入戶口 | 1.《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2.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錄取花名冊》 4.身份證 5.戶口簿 6、就業報到證 7、用人單位的接受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6 | 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遷入戶口 | 1.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簿、遷移證、就業報到證 2.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7 | 對新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國內出生) |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2、新生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 民身份證》《結婚證》 3、新生兒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 雙方應當到公安派出所填寫《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若有其他情況的,按照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辦理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新生兒出生日期不超 過6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新生兒出生日期超過6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8 | 對新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國外出生) | 1、國外出生人員入境時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國外出生人員出生地所在國家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3、國外出生人員的父親(或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4、國外出生人員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結婚證 5、國外出生人員屬非婚生育的,申請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說明 6、對出生證明上無父親信息且申請隨父落戶的,需提交國內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7、上述證明材料是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在翻譯件上加蓋翻譯公司印章,同時提供翻譯公司資質復印件 8、對于國外出生人員入境時持有外國護照,申請回豫落戶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落戶地所屬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國籍認定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新生兒出生日期不超過6 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新生兒出生日期超過 6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79 | 死亡、宣告死亡人員辦理戶口注銷 | 1、利害關系人的申報 2、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 3、業務辦理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0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監護人陪同) | 1、《居民戶口薄》 2、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不收費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1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監護人陪同) | 1、居民戶口薄 2、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 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不收費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2 | 申領居民身份證(補領) | 1、《居民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跨戶籍所在地市異地辦證的,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 口)申領,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簽發。 | 40 元/證;按 照《國家發展 改革委、財政 部關于居民 身份證收費 標準及有關 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 [2003]2322 號)的規定。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3 | 申領居民身份證(換領) | 1、《居民戶口薄》 2、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 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跨戶籍所在地市異地辦證的,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 口)申領,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簽發。 | 40 元/證;按 照《國家發展 改革委、財政 部關于居民 身份證收費 標準及有關 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 [2003]2322 號)的規定。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4 | 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補領) | 1、《居民戶口薄》 2、原《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需交驗相關身份證件 4、申請人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40 元/ 證。按照《國 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居民 身份證收費標準 及有關問題的通 知》(發改價格 [2003]2322號) 的規定。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5 | 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換領) | 1、《居民戶口薄》 2、原《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需交驗相關身份證件 4、申請人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20 元/證;按照《國 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居民 身份證收費標準 及有關問題的通 知》(發改價格 [2003]2322號) 的規定。 | 60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6 | 申領臨時身份證 | 1、申領臨時證登記表 2、戶口本或身份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 口)申領,可跨戶籍所在地異地辦理。 | 10元/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 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03]2322 號)的規定 | 3日內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7 | 暫住登記(出租房屋) | 1.身份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 2.戶口本 3.房屋租賃證明 4.法人身份證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3、登記站按照有關規定采集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申請人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8 | 暫住登記(自有房屋) | 1.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 3.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3、登記站按照有關規定采集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申請人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89 | 暫住登記(學校就讀) | 1、暫住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居住身份證》或《居民戶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 4、加蓋學校公章的住宿證明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3、登記站按照有關規定采集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申請人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90 | 暫住登記(親屬房屋) | 1、暫住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居住身份證》或《居民戶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 4、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3、登記站按照有關規定采集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申請人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91 | 暫住登記(單位內部) | 1、暫住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居住身份證》或《居民戶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張 3、加蓋公章的住宿證明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3、登記站按照有關規定采集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申請人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92 | 居住證核發 |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近期相片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3.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一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4.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一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一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符合申領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93 | 居住證簽注 | 1、《居住證》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予以公開 |
| 94 | 殘疾人證辦理 | 1.身份證 2.造成殘疾的滿一年縣級以上住院病歷 3.白底二寸照片五張 4.殘疾證評定表 5.殘疾證辦證申情表 6.視力聽力必須是市級以上病歷,需視力聽力報告單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60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95 | 殘疾人補證辦理 | 1.身份證 2.白底二寸照片三張 3.殘疾人補證申請表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60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96 | 殘疾人換證辦理 | 1.身份證 2.造成殘疾的滿一年縣級以上住院病歷 3.白底二寸照片五張 4.殘疾證評定表 5.殘疾證辦證申情表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60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97 | 80歲高齡補貼辦理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br>4.申請人兩寸照片 5.80歲高齡補貼申請表 (全部一式兩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號)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98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費申請 | 1、死亡人身份證復印件反正面2份 2、死亡人火化證復印件2份 3、死亡人戶口注銷證明原件2份 4、受益人身份證反正面、戶口本、社保卡、復印件各2份 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費申請表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終止表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 99 | 糧食補貼信息更換 | 1、更換本人需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張及社??◤陀〖粡?br>2、牽扯換戶或者分戶,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張及社保卡復印件一張,村委證明信一份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 100 | 優待證辦理 | 1、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到鄉級退役軍人服務站辦理,首次申領免費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 101 | 核發居民身份證 | 1.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2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2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 1、結婚證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3、農商銀行卡或存折和社???nbsp; 4、申請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2.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為全面、準確、及時監測并掌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情況,促進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管理機制,確保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正常、穩定、可持續實施,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并對實施過程中所遇問題及時向我委反饋。 3.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試行)第七條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死亡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八條每年2月15日前,村級評議。村(居)委會對本年度申報要求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對象,都要逐戶逐項上門核實,核實后簽署評議意見。符合條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上年度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本年度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或其家人說明原因,并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退出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退出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有關信息雖有變化但仍然符合條件的,要將新的《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第九條每年3月15日前,鄉級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級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報表》、《退出審批表》等資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第十條每年3月31日前,縣級審批??h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本年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并組織公示。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當年3月31日前 | 當年3月31日前 |
| 103 | 創業補貼申領 | 身份證、社??āI業執照 |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集中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并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街道、鄉鎮、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基層服務窗口,開展以就業援助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并承擔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服務工作。2.《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社【2018】8)文件第十二條 創業補貼。包括開業補貼、運營補貼和項目補助。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下同)、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開業補貼。對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給予運營補貼。對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4 | 個體工商戶變更(換照)登記 | 1.原始證件 2.身份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5 | 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 1.原始證件 2.身份證 3.智能手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6 | 戶口簿補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要) 2、居民戶口簿(非必要) |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7 | 退役軍人優待證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退伍證 4、電子版一寸白底照片 | 中共民權縣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民權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申領制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民退役軍人組辦【2022】2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8 | 老年人福利補貼(初審)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保卡 4.申請人兩寸照片 5.高齡補貼申請表 (全部一式兩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號)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0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初審)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br>4.無兒無女證明 5.相關贍養人信息 6.五保申請表 7.申請人兩寸照片 |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9號)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其托底保障功能,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擔負資金投入、工作條件保障和監督檢查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特困人員的審核、上報、供養工作。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是特困人員供養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特困人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公示、上報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二、《河南省民政廳關于做好特困人員排查認定相關工作的通知》(豫政[2017]52號)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9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0 | 臨時救助金給付(初審)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農商銀行(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活存折 4.病例證明 5.臨時救助申請表 6.申請人一張兩寸照片 | 【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十八條 申請臨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30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1 | 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低保邊緣家庭) |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br>5.家庭基本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6.低保邊緣申請表 7.申請人一張兩寸照片 |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14 〕34號) 第二章 認定機關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申請受理、初審和日常服務工作。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2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人員繳費信息查詢)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3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基本信息查詢)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4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賬戶余額查詢)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61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5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賬戶變動查詢)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6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封鎖信息查詢)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5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7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參保證明打印) | 1、身份證、戶口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 118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參保信息查詢) | 1、身份證、戶口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六條 | 受理-審核-辦結 | 不收費 | 1個工作日 | 1個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