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156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旅游 |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關于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用地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自然資源、文化廣電和旅游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建設文化旅游強省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文旅文創融合戰略,有效保障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保障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空間。各地要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文化旅游發展規劃,合理安排文化旅游發展空間布局,將文化旅游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對利用農村本地資源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蓄滯洪區、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可按照“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的原則,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指標,進行“點狀報批”和“點狀供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按《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要求執行。
二、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項目用地。對城鎮村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文化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不包括以招拍掛形式取得土地的經營性配套設施),可按照單獨選址報批用地。對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或者按《關于梳理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發改投資〔2020〕688號)要求已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單的由政府組織的重大文化旅游類項目,若選址選線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在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后,允許納入用地預審受理范圍。
三、分類保障用地計劃。對納入省級以上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的單獨選址類文化旅游項目,可申請使用國家計劃指標;對符合批次用地報批情形且納入省重點項目名單的文化旅游項目,可申請使用省級基礎計劃指標;對其他文化和旅游項目,優先安排市縣“增存掛鉤”核算計劃指標。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用于鄉村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優先保障鄉村文化旅游設施用地。
四、統籌安排耕地占補平衡。文化旅游設施項目應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優質耕地,確實無法避讓,屬于非農業建設占用一般耕地的,應按照“先補后占、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要求落實“占補平衡”,縣域內無法保障的在市域內調劑,市域內無法調劑的可到省級交易平臺購買補充耕地指標,符合省重點項目條件的,可申請省級統籌指標。
五、合理利用生態修復用地。以林草濕修復為主的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不影響林草濕地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旅游產業開發。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在經營范圍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環境友好型林下經濟產業,屬于永久性景觀用地、附屬設施用地的,要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要求,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符合征收情形且確需征收土地的,要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礦山企業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土壤環境質量等要求的,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可用于旅游產業開發;擬用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該礦山企業在公開競爭中具有優先權。
六、符合相關條件的用地可不辦理轉用征收手續。在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壞生態環境、不影響地質安全、不建設永久設施的前提下,依據下列規定使用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不再辦理轉用和征收(收回)手續。
1.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
2.經市縣文化旅游部門認定為僅在年度內特定旅游季節使用土地的鄉村旅游停車設施(超出特定旅游季節后,要督促恢復原狀)。
3.對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特定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的,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
4.對利用現有山川水面建設冰雪場地設施,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
5.在旅游景區中為觀景提供便利,采用離地高架方式建設的亭臺樓閣(單體占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總用地面積不超過20畝)、棧道、騎行道、登山道、公共標識、導覽標識等設施。
七、用好過渡期支持政策。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游發展需要的旅游休閑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八、依法依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的文化旅游項目,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1.支持返鄉下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
2.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按照規劃要求和用地標準,改造建設民宿民俗、創意辦公、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農業農村體驗活動場所。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設用地自辦、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4.選址在城鎮規劃區外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并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5.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地區,可探索利用入市試點政策,支持文化旅游項目建設。
九、靈活供應文化旅游用地。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鄉村文化旅游項目區為多個地塊的,可結合實際需要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的面積、用途,按建設地塊搭配或組合為一個供地整體統一供應。文化旅游項目用地可實行彈性年期、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降低用地成本。對文化服務設施、電影院(影廳)、旅游廁所等布點分散、單體規模小、對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有密切依附關系的產業配套設施,允許在新供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時,將其建設要求納入供地條件。
十、優化文化旅游項目規劃用地服務。對文化旅游項目實行“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實現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合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出讓合同同步辦理,不動產登記“即申即辦”。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