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0702110200041142100013000000/2026050800000016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6-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自然資源 |
河南商丘民權古城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6年3月18日,河南商丘民權古城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138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0.5171公頃,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4日轉發(商政土〔2026〕1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河南商丘民權古城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位于白云寺鎮李莊村,用地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白云寺鎮李莊村集體耕地0.517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 面積(公頃) | 區片編號 | 區片價標準 (萬元/公頃) |
白云寺鎮李莊村 | 0.5171 | 4114210401 | 56.70 |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5.19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17〕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2.25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后六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民權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0370-8556625
民權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