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079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水利 |
民權縣河長制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暫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廳文〔2017〕21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縣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能作用,促進相互配合協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制定、實施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監督檢查、總結、通報各鄉鎮(辦事處)對《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擬定并審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點、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驗收方案等,審核其他需報縣級河長會議、縣級河長研究的事項,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聯席會議由縣委組織部、宣傳部、農辦、縣水利局、環保局、發改委、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縣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交通局、農牧局、林業局、衛計委等組成。
第三條 聯席會議由縣河長制辦公室主任擔任召集人,辦公室副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責任科室或單位的1名股級負責同志擔任。
第四條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聯席會議成員、聯絡員。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第五條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六條 縣河長制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
第七條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縣河長制辦公室負責人審定后印發執行。各有關部門及鄉鎮(辦事處)要認真落實會議紀要,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報縣河長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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