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5-00000260 | 發布機構: | 民權縣政府辦 |
| 生效日期: | 2025-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民政辦〔2025〕4號 | 所屬主題: | 其他文件 |
民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健全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報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商政辦文〔2024〕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查目標
通過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確保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制定的各類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要求,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文件,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推動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審查范圍
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起草的提請縣政府審議的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要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三、審查主體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統籌負責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會同起草單位在政策措施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四、審查標準
依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有關規定,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有關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內容,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生產經營行為的內容。
五、審查程序
(一)起草單位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初審,并將有關材料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起草單位要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所需材料: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說明;
3.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及具體規定;
4.公平競爭審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出具書面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并反饋至起草單位。
(三)起草單位要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并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對政策措施進行修改完善。
六、審查時限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公平競爭審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情況復雜的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審查材料不完備、不規范,需要補正的,自提交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七、工作機制
(一)起草單位提供材料不完備、不規范的,起草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提交補正材料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退回。
(二)起草單位在向縣政府報送政策措施的公文中,要附具本單位的公平競爭審查表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并說明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的采納情況,未采納或者未完全采納的要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縣政府辦公室在合法性審查工作中發現報送縣政府的政策措施應經公平競爭審查但未進行審查的,要告知起草單位補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三)報送縣政府的政策措施應經公平競爭審查但未進行審查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的,縣政府辦公室應當退回或者要求補正材料。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有權機關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有關要求
(一)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嚴格落實材料報送、審核程序等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不得以會簽、征求意見、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公平競爭審查。
(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等利害關系人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完善審查程序和制度,確保工作成效。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規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四)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建設,保障人員力量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任務相適應。從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審查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五)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有關規定,縣政府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內容。
附件:公平競爭審查表
2025年3月22日
(聯系人:張昆鵬 0370-6066326)
附件
公平競爭審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稱 | ||||
涉及行業 領域 | ||||
性質 | 地方性法規草案□ 規章□ 規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單位 (審查機構) | 名 稱 | |||
聯系人 | 電話 | |||
征求意見 情況 |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
具體情況(時間、對象、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
(可附相關報告) | ||||
咨詢及 第三方 評估情況 (可選) |
(可附相關報告) | |
適用例外 規定 | 是□ 否□ | |
選擇 “是”時 詳細說明 理由 | ||
其他需要 說明的情況 | ||
起草單位 審查意見 |
蓋章: | |
